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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木采伐更新的承诺书

作者: 来源: 时间: 2019-06-04 00:00:00 阅读: 75次 大 中 小


  一、严格按照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批准的地点、四至、范围、株数、蓄积、树种、采伐方式、期限进行采伐,不超面积、株数、蓄积采伐。

  二、严格采伐秩序,林木采伐作业结束,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,并报告市、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,如超伐或异地采伐,承担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规定的法律责任。

  三、严格按照《森林法》的规定,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树种、苗木规格、完成更新造林任务,成活保存率达到90%以上,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,按照《森林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:(1)不再发放许可证;(2)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;(3)逾期未完成的,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(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);(4)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
  四、采伐更新要求

 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:市林业局、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、采伐户主各执一份,签字生效。

 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:签字

  社区(村)负责人:签字

  采伐更新单位(个人):签字

  年 月 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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